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公布智能建造试点城市的通知

2022年11月12日BIM政策阅读模式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发展智能建造,以科技创新推动建筑业转型发展,经城市自愿申报、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和专家评审,我部决定将北京市等24个城市列为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试点自公布之日开始,为期3年。

试点城市要严格落实试点实施方案,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有序推进各项试点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可感知、可量化、可评价的试点成果,每季度末向我部报送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年底前报送试点年度报告。有关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指导支持力度,宣传推广可复制经验做法,推动解决问题困难。我部将定期组织对各试点城市的工作实施进度、科技创新成果、经济社会效益等开展评估,对真抓实干、成效显著的试点城市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试点城市加强调度督导。

请试点城市于2022年11月底前将完善后的试点实施方案以及1名工作联系人报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试点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沟通联系。

联系人:杨 光 王广明

电 话:010-58933327 58933325

附件: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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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文由 发表于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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